关于印章业的职责任务
(一)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
掌握全市公章刻制企业治安管理工作整体情况,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县市区、分、局印章管理工作,指导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。每年对黄州城区公章刻制企业检查至少二次,对县、市、区公章刻制企业抽查一次,对城区私杂章刻制摊点组织清查一次。每年对各县级公安机构印章刻制审批工作至少抽查一次。
(二)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
建立健全辖区公章刻制企业、私杂刻制摊点的基础台帐,负责公章刻制企业行政许可、年审和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,对申请雕刻机构印章进行许可。
每年对辖区公章刻制企业检查不少于二次,组织派出所对辖区私杂章刻制摊点集中清查至少一次,对公章刻制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培训至少一次。
(三)派出所
建立健全辖区公章刻制企业、杂章刻制摊点基础台帐,并将企业摊点信息和从业人员如实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。每季度对公章刻制企业检查至少一次,对辖区私杂章刻制摊点抽查至少一次。
治安检查内容
(一)公章刻制企业有无未批先刻行为
(二)申刻人身份信息、公章信息及时录入印章业系统并上传
(三)私杂章刻制摊点有无非法刻制机构印章行为
(四)其他违规违法行为
检查要求
(一)坚持公开着装检查和携带实物暗访检查结合的形式开展检查。
(二)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、硬件设施不达标等问题、情节轻微尚不够行政处罚约的,当场责令整改,无法当场整改到位的,责令其限期整改、对隐患部位采取封闭措施,在规定对时间内进行复查,发现的问题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,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(三)检查后必须当场填写《印章业安全检查登记表》,并及时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。
(四)按月将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汇总、归档成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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